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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关于执行《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对转诊转院办事程序继续简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由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填写完整《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表》;

  (二)治疗结束后,参保人员(或代理人)携带《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及相关其他材料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二、市外再转院

  办理市外转院手续后,驻外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仍需到其它医疗机构治疗的,只需由转出医疗机构按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转诊转院证明,不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费用报销时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和其选定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

  三、其他事项按照《关于调整〈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179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徐州市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管理参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