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聘请坚持原则、关心医院建设并热心此项工作的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为社会行风监督员。
二、由医院向院外(社会)行风监督员颁发聘书和工作证书,并授予他们在监督检查医院管理、医疗护理质量、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物价、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利。
三、建立与社会监督员日常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及时就医院行风建设及业务工作情况与社会监督员沟通,使他们能够及时地了解医院的工作动态和发展,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四、每年组织召开二次院外(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院行风办公室负责向行风监督员发出会议通知,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监督员对医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进行工作指导。
五、行风办公室对各渠道反映问题进行汇总,报院行风领导小组研究落实整改。个别重大问题,专门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医院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