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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按单病种结算

  4月1日起,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保险按单病种结算,成为首批与市医保中心签订生育按单病种收付费服务的三甲定点医疗机构。

  协议规定,住院分娩单病种收费包含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诊断与治疗等费用,及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及合并症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参保人员在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由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同承担。其中单病种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限额以内的20%(个人申请的特殊服务费用除外),超过限额以外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市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也可享受住院分娩单病种待遇,包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由医保中心按单病种限额的70%支付,个人支付30%。

  新协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大大降低我市职工居民生育医疗负担,进而维护医保基金的稳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