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学习《护士条例》热情高涨
2月29日下午,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护理部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学习日前公布的《护士条例》。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经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护士条例》,并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护士条例》对护士的执业注册、护士的权力和义务、医疗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和护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学习,广大护士一致认为,《护士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将对保障护理人员合法权益,稳定护理人员队伍,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