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解读新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09-04-1供稿:浏览量:4949次
4月8日上午,市妇幼保健院王心力院长参加了市医保中心“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补充调整建议稿”的讨论会议,下午2:30就召开院办公会,再次解读这次医保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1.拓展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比如:可用于支付住院、门诊、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还可用于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等。2.调整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400元调整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服务机构由200元调整为100元,入住家庭病床由200元调整为50元。3.同一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相应调高。4.大病医疗救助的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120元,其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调整为20万。5.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6.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调整为“总额预付”,即“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月度结算,质量考核,年终决算”。王院长要求各职能科室要结合这次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加强对各类医保病人的管理,认真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让老百姓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