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徐州市妇幼保健院首例辅助生殖项目医保结算成功进行。陈女士(化名)在徐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取卵术”项目,发生费用2500元,医保报销1750元,个人承担750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江苏省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明确项目报销待遇
江苏省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就诊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二、明确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一)确定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1.“人工授精”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
2.“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二)全省统一乙类项目先行自付比例
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为10%。
(三)确定部分诊疗项目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胚胎培养”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需符合一定条件且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四)明确省内门诊就医实行按项目支付
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就诊,除先行自付部分外,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80%,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70%。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按照省、市医保局统一部署,优化医保结算流程,提高医保服务效能,成功实现辅助生殖项目医保结算,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文字 | 医保办
编辑 | 姚萌
审稿 | 刘波
编审 | 刘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