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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


  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卫生局近期下发《关于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的通知》,在我市全面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全市产前诊断(筛查)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产前筛查工作是继我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主城区免费婚检后又一项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大干预工程。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筛查,包括开展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开展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母血生化免疫筛查及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我市列入产前筛查的主要病种有21-三体综合征、神经管畸形、18-三体综合征。

  市妇幼保健院是市卫生局认可的承担全市产前筛查唯一单位,为做好全市产前筛查工作,医院成立了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多次组织相关专家赴全国各地参观学习。通过开展调研、制订产前筛查实施方案,确定了符合我市产前筛查的工作制度、操作规范及工作流程,免费下发工作手册、台帐及血样标本递送过程中所需的试管、冷藏箱等资料及设备。重新整修了1000m2的筛查中心实验室,投资更新了300余万元的产前筛查设备,同时增加了6名筛查工作人员。并分四期对全市产前筛查人员八百余人进行了全员培训。

  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医院将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即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检查单位发现孕妇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者有畸形可能、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物质、曾分娩过严重先天性缺陷儿、发生过某种遗传病患儿或者夫妇一方患有严重遗传病、年龄超过35周岁或其他医学上认为需要产前诊断等情形之一者,应当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到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产前诊断。而对参加产前筛查的孕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应进行随访。

  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加强产前筛查网络建设、规范产前筛查工作管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提高全市产前筛查率,完成市卫生局到2010年末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90%的工作要求,降低全市出生缺陷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