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建设文明,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在市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五种常见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目标
(一)整治重点:
1、酒后驾驶;2、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3、行人翻越交通护栏;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5、机动车乱停乱放。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达到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行人翻越交通护栏,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力争达到主干道5公里内的违停车不得超过2辆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时间
此次整治以市区三环路以内主,次干道为主。
专项整治自7月25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25日至8月2日)
市各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采取时效新闻与深度报道相结合,现场采访与新闻记者随警作战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常见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特色经验,取得的成效,使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成为市民自觉行为和实际行动,努力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各单位,社区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公安交巡警部门在严肃查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同时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对违反交通法规,阻碍交通执法等典型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努力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治阶段(8月3日至8月23日)
公安交巡警要充分发挥政治工作主力军作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运用行政,教育,经济等多种措施,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同时,充分利用照相,摄影,监控等科技装备,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采取当场处罚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对国家公务员,军人,学生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严格落实抄告制度。
各区文明办,公安交巡警部门积极组织志愿者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联系沿街单位职工上路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管好本单位人员和车辆,协助维护好门前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人行道通畅。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24日至8月25日)
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各区文明办,公安交巡警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参与整治活动的成效列为年终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治阶段中查纠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将对个人采取记分,对单位进行考核的办法,列入对文明单位的考核范畴,凡单位职工被记分单位累积至一定分值时,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参评资格(详见附表)。
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取消文明单位参评资格标准
不文明交通行为 |
扣分标准 |
取消参评资格 |
酒后驾驶 |
每次扣5分 |
单位累计1次及以上 |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 |
每次扣0.25分 |
单位累计20次以上 |
行人翻越护栏 |
每次扣0.5分 |
单位累计10次以上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每次扣0.25分 |
单位累计20次以上 |
机动车乱停乱放 |
每次扣0.25分 |
单位累计20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