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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医保协议 切实为民服务----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工作纪实

    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市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市妇幼保健院认真落实医保协议,配合结算办法调整,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采取调整“药占比”、压缩“平均住院日”、严格收治标准、有效控制费用增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在我院顺利实施,切实把党的惠民工程做到实处。
    一是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结算办法由“定额管理”调整为“总额预付”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自“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实行以来,没有推诿一例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患者。
    二是严格执行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严格把握入、出院标准,并将“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指标”进行分解,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是为了减轻病人负担及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我院采取调整“药占比”、压缩“平均住院日”、严格收治标准等办法,有效控制费用增长。
    1、出院者平均医药费持续下降:09、10、11各年1-6月份分别为6693.42元、6577.33元、6244.18元,同比分别下降116.09元、333.15元。而11年上半年与09年上半年相比人均住院费用下降近500元,降幅为7.19%。由此可见从2009年下半年起我院平均出院者医药费是持续下降的。
    2、出院者平均“药占比”持续下降: 11年上半年比09年上半年下降了7.59个百分点,相应减轻病人负担500元。
    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得到有效控制:由2010年上半年的12.72天,缩短为今年上半年的9.65天,减少住院天数3.07天,相应的减少了住院费用。
    医院扎实有效地开展医保工作,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广履盖”原则,认真履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服务协议,严格掌握入、出院诊断标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真正使党的医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政府放心、医院发展、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