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委员会及招议标评审小组研究,拟近期对我院所需医疗设备进行公开要约。特邀请合格经销商前来参与,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17点之前
三、经销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议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
(7)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经销商需提供的资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法人委托证明书、厂家授权委托书。
四、彩超维保项目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之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维修工程师具备制造厂商有效期内的彩超维修资质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3、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供不少于三家服务的三甲医院对授权服务工程师的服务评定。
5、不得转包,分包、外包主体,不接受联合体;
6、财务状况报告(服务商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8、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五、要约方法
经销商请制定各自推荐的配置方案与投标价,现场交到评标小组并讲解介绍各自产品,经医院集体论证决定设备配置的品牌及档次,依据设备金额进行分级采购。
六、要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要约地点:本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本公告文件解释权归徐州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委员会所有。
电 话:0516-83907503
联系人:毕景涛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