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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要约公告

  经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委员会及招议标评审小组研究,拟近期对我院所需医疗设备进行公开要约。特邀请合格经销商前来参与,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17点之前


  三、经销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议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
  (7)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经销商需提供的资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法人委托证明书、厂家授权委托书。


  四、彩超维保项目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之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维修工程师具备制造厂商有效期内的彩超维修资质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3、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提供不少于三家服务的三甲医院对授权服务工程师的服务评定。
  5、不得转包,分包、外包主体,不接受联合体;
  6、财务状况报告(服务商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
  8、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五、要约方法


  经销商请制定各自推荐的配置方案与投标价,现场交到评标小组并讲解介绍各自产品,经医院集体论证决定设备配置的品牌及档次,依据设备金额进行分级采购。


  六、要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要约地点:本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本公告文件解释权归徐州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委员会所有。


  电 话:0516-83907503


  邮  箱:bjy83907503@163.com


  联系人:毕景涛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