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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院采购程序,我院于2021年2月2日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过资质审核和综合评审决定成交单位,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本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次要约结果如有异议的,请向我院设备科反映,电话0516-83907503,或向我院纪检监察室反映,电话0516-83828015。请务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其他形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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