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五县二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必须先办理转诊手续,否则报销比例下降。
2.起付标准:1100元。
3.急诊抢救病人因病情危急,未能在参保地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其亲属于病人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持门诊病历、病情证明、入院通知单、社保卡等到参保地补办转院手续,出院时现场结算报销。未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急诊抢救的患者,出院后由本统筹区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急诊抢救标准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急诊抢救标准的,视为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照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50%予以支付。
异地参保者来我院就诊医疗待遇如何享受请联系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内容是按照我市有关文件整理,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