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费用报销:在我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合并症并发症除外)。
2、生育待遇享受:市区职工生育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单位公章),在我院住院结算处办理生育备案,出院即时报销。
3、保胎(待产)转生育的必须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手续,方能正常报销(分娩前享受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温馨提醒:
1.如有新生儿入住我院新生儿病房,请患儿家属仔细阅读我院新生儿病房门前的“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2. 生育待遇审批:请参保者持①身份证、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③结婚证、④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单位公章)及各项复印件,到我院住院结算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备案审批。
异地参保者来我院就诊医疗待遇如何享受请联系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内容是按照我市有关文件整理,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