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费用报销:在我院发生的分娩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为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如特需服务费等),其余部分均由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基金及财政补贴支付。
2.生育保险备案:请参保者持①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②出院记录、③住院押金条、④出院通知单,到我院出入院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备案,出院即时报销。
3.自2024年7月1日起,“椎管内分娩镇痛”诊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4.保胎转生育的请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结算手续,分娩前享受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5.职工参保者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相关待遇,待产假结束后,需将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服务证明)及出院记录交由本人参保单位进行申报。一次性营养费和产前检查费将由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生育津贴支付至本人参保单位。
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