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 。
3、知情权: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
4、隐私权。
5、自主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6、选择权: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措施。
7、申诉权: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9、有责任要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