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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送审指南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送审指南


  一、目的

  为帮助研究者/申办者提交伦理审查的送审材料,保证临床试验伦理审查项目受理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所有本机构承担的、以及在本机构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临床试验,包括利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和数据的试验,应当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的送审材料。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是指以人为受试者,或者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和数据,为了解疾病的原因、发展和结果,改进预防、诊断和治疗而进行的研究活动。


  三、依据

  《赫尔辛基宣言》(2013版)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版)

  《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版)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版)


  四、规程


  (一)伦理审查的类别

  1.初始审查申请

  初始审查申请:涉及人的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本机构立项后,研究者应当在提交伦理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跟踪审查申请

  (1)修正案审查申请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紧急危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当及时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报告伦理审查委员会。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研究者,或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以及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的修改,研究者应当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意见后执行,除非研究方案的修改仅涉及研究管理或后勤方面,例如更换监查员、变更电话号码、变更药品批号。

  (2)年度报告/研究进展报告审查申请

  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临床研究的年度报告,或者按照伦理审查意见所要求的年度/定期审查频率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如果伦理审查同意研究的有效期到期,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或研究进展报告申请延长有效期。

  (3)安全性事件审查申请

  1)严重不良事件

  除研究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规定的不需要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研究者应当在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后24小时内,向申办者、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最迟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报告。随后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随访严重不良事件,提交严重不良事件随访报告。

  2)本中心SUSAR

  申办者对安全性事件分析评估并确定为SUSAR后,应快速报告给研究者;研究者应当及时签收阅读,并快速向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报告时限参考如下(申请人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

  ①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7天,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

  ②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15天。

  3)其他来源SUSAR

  申办者应及时汇总报告至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频率为每3个月1次,发生例数较少的临床试验可按个例报告)。

  4)DSUR

  申办者应及时汇总报告至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频率不低于每年1次)。

  5)器械缺陷

  对于器械缺陷可以按每月度汇总,并结合发生的不良事件分析事件原因,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交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若出现导致或可能导致SAE的器械缺陷按照SAE的上报要求进行报告。

  6)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申办者分析评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信息时发现:①明显影响药品/器械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或器械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研发进程的信息,应当尽快报告。例如,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在新近完成的动物实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②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器械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应当快速报告。

  7)研究者手册中有涉及安全性信息的更新报告。

  (4)违背方案审查申请

  ①严重违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终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的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情况;或者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应当在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②持续违背方案(指同一研究人员的同一违规行为在被要求纠正后,再次发生),或者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者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研究者/申办者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③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造成的即刻伤害,研究者可在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同意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④其他的偏离方案,可以每月汇总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5)终止或者暂停研究审查申请

  研究者/申办者提前终止或者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及时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

  (6)研究完成审查申请

  (本中心)研究完成后,研究者应当向研究机构报告;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以证明研究的完成。

  3.复审申请

  (1)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当提交复审,经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通过复审申请的方式提出不同意见,请伦理审查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二)豁免知情同意

  豁免知情同意是指豁免同意的整个要求,包括同意过程的属性和披露要素,这意味着允许研究人员在没有获得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研究。

  所有涉及人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个人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豁免知情同意需要正当的理由并得到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1.送审

  (1)准备送审材料

  根据送审类别和送审材料清单,准备送审材料。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负责准备送审材料。送审材料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和PDF格式的电子文件。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广告、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病例报告表、研究者手册等送审材料应当注明版本号和日期。送审材料的语言是中文。如果没有送审的电子文件,书面送审材料的份数应当与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相同。

  (2)送审责任者

  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为主要研究者。主要研究者应当在送审材料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组织机构批准研究项目立项后,该项目的主要研究者与伦理办公室联系相关送审事宜。

  (3)送审的表格或报告

  登录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根据送审类别,在下载中心下载相应的申请表/报告,填写并提交。

  2.领取通知

  (1)补充送审材料通知

  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后,如果认为送审材料有缺陷,发送补充送审材料通知,并告知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2)受理通知

  通过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形式审查,秘书发送受理回执,并告知预计的审查日期。

  3.接受审查的准备

  (1)会议时间/地点

  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电话或短信通知。

  (2)准备向会议的报告和答疑

  研究者准备报告的PPT,应要求到会报告和答疑。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应当事先向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授权研究人员到会报告和答疑。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安排

  伦理审查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例行审查会议,一般安排在每月的第3周的工作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需要时可以增加临时的审查会议。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材料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例行审查会议前1周提交送审材料。

  研究过程中出现危及受试者生命安全的重大非预期问题,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审查委员会在做出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如果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者同意研究完成),并且审查类别属于安全性审查及其复审,偏离方案审查及其复审,研究完成审查,或者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研究者/申办者提出的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可以不传达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文件。

  研究者如果需要可以不传达的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文件,可以要求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如果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交复审,还可以要求与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每个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费用为4000元人民币(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复审)。修正案审查费用为2000元人民币。伦理审查费归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


  (七)联系方式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6-83907537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邮箱:XZFYI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