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妊娠合并心脏病——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朱锦明
发布时间:2010-06-22供稿:浏览量:17337次
本期专家
朱锦明,徐州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副教授、医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从徐州医学院医疗系毕业后,一直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2002年在北京大学妇产科学系攻读硕士学位,致力于“胎儿脂肪酸氧化代谢缺陷于妊娠期孕妇肝损害关系”的研究,并获得北大“优秀学生奖学金”。
擅长:在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先天缺陷诊断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先后在《中华妇产科杂志》、《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及《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著多篇。目前,参加国家科技部重大科研项目一项、市科技局、卫生局科研课题各一项。目前担任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妇科分会常务委员、徐州市生殖医学会秘书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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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生率虽然不太高,但死亡率较高。据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朱锦明提示:要降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死亡率,重视孕前及孕期保健尤为重要。
心脏病患者能否妊娠? 据朱锦明介绍,妊娠使血容量、心排血量及心率增加,使心肌耗氧量加大,这些都可显著加重心脏的负担。因此,心脏病患者能否孕育,除重视孕期监护外,孕前咨询也极为重要,哪些心脏病患者可妊娠,哪些不能妊娠;即使是允许妊娠的几种类型心脏病,也还要根据其心脏的功能状况,才能决定能否妊娠。
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妊娠,即使已是妊娠早期也应予以终止: 心功能Ⅲ级及Ⅲ级以上者;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妊娠后发生心衰的可能性较大;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联合瓣膜病变、有风湿活动及细菌性心内膜炎者;心电图提示有房颤、心室肥厚及心肌损害者;未经手术纠治的心脏病患者,或虽经手术治疗,但仍未能改善心功能者;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EF)≤60%,心排血量指数(CI)≤3.01/m2等。
无以上不宜妊娠内容者,心功能为Ⅰ~Ⅱ级,也无糖尿病、甲亢、高血压及肾脏病等合并症者,可以妊娠。朱主任提醒道:妊娠后应在内科和产科医师共同严密监护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大多能耐受妊娠和分娩,千万别掉以轻心。
产前诊断不可少 妊娠期要严格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妊娠20周前,每2周1次:20周后,尤其32周后,每周1次,有助于及时发现早期心衰。发现早期心衰应立即住院治疗;要保证充分休息,每天保证有10小时睡眠,避免情绪激动,以减少氧耗量;要积极预防、及时消除引起心衰的各种诱因,如纠正贫血,避免上呼吸道感染等各种感染;饮食应以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及低盐为宜,孕16周后,每日食盐量不宜超过5g;适当控制体重,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kg,以免加重心脏负担。
要加强对心功能状况监护,发现早期心衰的表现:轻微活动后出现胸闷、气急和心悸等现象;体重迅速增加,每周超过0.5kg;夜间出现胸闷、气急,不能平卧的现象;肺部听诊于肺底部听到罗音等。出现早期心衰表现后,不可大意,应及时住院治疗,以免病情加重,造成不良后果。
分娩期检查:
临产后,首先根据孕妇当时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对胎儿偏大、心功能Ⅲ级及Ⅲ级以上或阴道分娩的条件较差者,宜选择剖宫产术结束分娩。对心功能Ⅰ~Ⅱ级、胎儿正常大小、阴道分娩的条件较好者,可在严密观察下阴道试产。
产褥期检查: 产后3日内,尤其是24小时内,是发生心衰的危险期,应密切监护。腹部砂袋应于分娩24小时后去除。分娩后,应给予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抗生素使用时间为1周左右,无感染征象时方可停药。心功能为Ⅲ级及Ⅲ级以上者,不宜哺乳。产后,尤其剖宫产术后,应早期活动肢体,以免引起静脉血栓。分娩后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有可能导致感染,不宜采用。不宜再妊娠者或愿行绝育术者,可行输卵管结扎术(也可丈夫行输精管结扎术),因心脏病女性的早孕人流术,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