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劳发〔2000〕30号)第二条第一款,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市内会诊仍不能解决者,由定点三级医院负责转外市规定医院就诊就医。2.《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操作细则》(2010年1月)第二条第二款,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市内会诊仍不能解决者,由选定的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负责转外市规定医院就诊就医。专科疾病由定点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负责转外市专科定点医院就诊就医。
(二)办理条件:定点三级医院及定点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
(三)所需提供证件材料:《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一份,加盖转出医院和会诊医院医保办公章,由转出医院医务处或医保办负责人、分管院长盖章或签字,并符合以下要求:1.经治医生准确、完整、清晰填写《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和病历摘要按规范书写。2.经院内会诊,认为确需转诊转院者,由所在科室向医院医保办提出申请;3.转出医院医保办邀请本市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医师进行院外会诊并形成会诊书面意见。4.转出医院医保办将《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办理程序:1.受理环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随时受理转出医院送报的《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受理后由报送人填写《报送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当日内将审批表的明细内容录入系统。2.初审环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受理后的次日进行初审。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自受理环节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出医院并退回。符合转出条件者汇入《转诊转院人员名单》上报科长。3.复核环节:医疗服务管理科科长自受理环节起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由初审人员持《转诊转院人员名单》和复核后的《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审定。4.审定环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自受理环节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环节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