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成为省首批医疗保险AAA级诚信服务定点单位
在刚刚结束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活动中,市妇幼保健院成为我省首批62家AAA级诚信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之一,是苏北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保健院自首批成为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医保政策,严格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加强自律管理、提高公众信誉。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2009年6月份起我院人均住院费用均程下降态势,2009年度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为5159.99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市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为8443.56元);2010年1~5月份城镇职工医保人均住院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279元、居民医保人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74元,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我院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得广大就医患者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
二、市级医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
(一)住院总额预付
由各县(市)、贾汪区根据三年来各地转诊到市级医院的病人数量、医药费用、报销合作项目费用情况,测算各医院今年预计可使用的新农合基金,并实行费用控制,超支的由定点医院承担,年底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二)按病种付费
(1)进入病种管理的,只能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和补偿。如:市级医院077号缺血性心脏病收费标准为17000 元,补偿标准为 5950元,病人住院费用在限额收费标准±10%以内的按实收费,补偿5950元,纳入按病种管理的病人,报销费用由县负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2)病人住院费用低于限额收费标准90%时,市级医院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的35%准给予报销,由县承担报销费用,市级医院不承担报销费用。
(3)参合病人住院费用达到限额收费标准110%以上时,限额收费标准以内部分实行定额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支付;超过限额收费标准的部分,市级医院按照40%报销,所产生的报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保底补偿
参合病人未纳入按病种付费、补偿管理的,实行保底补偿,其中市级医院住院费用保底补偿标准为35%。住院费用中的可报销费用(目录内药品费用+可报销诊疗费用),按照分段报销(10000元以内的报40%,10000-50000元报销50%,50000元以上的报60%),实际报销费用如达到住院总费用35%以上的,由县级支付;如报销比例低于35%,按35%报销,差额部分由医院支付。如:病人住院费用10000元,实际报销为30%报3000元,由县负担,但保底报销3500元,500元由医院承担,为提高实际补偿标准,必须提高目录内药品和诊疗费用使用比例。
三、医保病人外出检查治疗流程
1. 床位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保住院病人外出检查、治疗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审批单在院医保办领取。
2. 科主任签属意见。
3. 患者或其亲属意见。
4. 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病人方可到外院检查治疗。
5. 病人或其亲属持外院检查或治疗医药费收据及审批单到医保办记账,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病人领取现金。
6. 病人将外院检查治疗报告等相关资料交医生,医生在病历中反映外院检查情况。
四、2009年05月医保工作检查情况
五月份对各病区的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病历检查六次,计90余份,检查内容包括病历存放、核实病人身份、医保政策的宣传、限病种用药、过度医疗、执行物价规定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检查结果显示:各病区的执行情况较好。
近期,医保办在下班后开展了“核查医保病人身份、医保门诊病历是否按规定存放及有无挂床住院”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病人医保病历上没有照片,需要核查身份证;个别门诊医保病历没有放在病历夹中。
五、2010年05月各诊疗科室药占比超标情况(略)
六、2010年05月份医保处方检查情况通报(24\25\26号)(略)
七、2010年05月份各病区超“新农合目录”用药统计(略)
八、整改意见与建议:
(一)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注意不同险种的特殊要求,严格按医保、新农合规定操作,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在进行入院宣教时,要继续强调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不能离院,并明确告知应在医院过夜,不许回家,短时间离开医院要履行请假手续尤其是医保病人(医保中心已将“挂床”住院等列为日常检查工作,将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
(三)对医保、新农合入院者,一定要核实病人身份,绝不允许冒名顶替住院。医保门诊病历一定要书写完整并存放在病历夹中。
(四)医保办将会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期的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病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