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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参加居民医保者来我院住院就医,均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规定超出起付标准(起付线为9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3、住院费用报销:市区的出院时即时结报;县区的在住院三天内持床位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到当地(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医保处)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即时结报。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83907507 内线:8507
劳动保障热线12333
以上内容是按照我市有关文件整理,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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