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费用报销:在我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为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及新生儿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2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20%自付。
2、生育待遇享受:市区职工生育(含灵活就业人员)首先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待遇审批,出院即时报销;铜山区职工生育回当地报销;睢宁、沛县和邳州的职工生育需要在当地开介绍信,出院即时报销。
3、保胎(待产)转生育的必须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手续,方能正常报销(分娩前享受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温馨提醒:
1.如有新生儿住院的,请持出生证明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到所在社区或医保中心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五县居民要到当地医保中心为新生儿办理转诊手续(持医生开据的病情证明)。过期办理,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2. 生育待遇审批:请参保者持①身份证、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③结婚证、④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单位公章)及各项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二楼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医保办 咨询电话:83907507 内线8507
劳动保障热线12333
以上内容是按照我市有关文件整理,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