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公众号

医保指南

徐州市医保异地就医转诊政策

  一、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县级统筹区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转诊人员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500元,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门诊待遇同市内。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异地转诊人员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800元,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0%;门诊待遇同市内。


  三、备案到同一就医地持卡直接联网结算的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四、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每次1500元;报销比例在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每次1800元;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45%。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经徐州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急诊抢救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享受待遇。


  五、参保人员在外地务工、经商、上学以及因其他情形长期驻外的,应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待遇同市内。


  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