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者或居民医保参保者,在我院生产后办理出院结算时,持①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②出院记录,至我院出入院部办理生育待遇备案,出院即时报销。
2、保胎转生育的请在分娩前办理出入院结算手续,分娩前享受职工或居民医保待遇,分娩享受生育待遇。
3、职工参保者的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费等相关待遇,待出院结算后,需将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服务证明)及出院记录等交由本人参保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由参保地医保中心直接支付至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具体细则可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具体以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