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部在医院领导,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门诊部工作,保障门诊工作正常运行,保障门诊患者正常就诊。
二、门诊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保障门诊工作正常运行,确保门诊患者正常就诊。
三、门诊的医护人员应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医师出门诊必须经医教科同意并备案。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在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四、门诊医生应遵守医德及医生行为规范,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医院质控人员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五、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六、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标识应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八、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候诊环境安静,加强健康教育等知识宣教,提供便民服务。
九、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在其转回基层或原地时提出诊治意见。
十一、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