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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我院预约诊疗服务,推进文明有序就诊,根据卫生部有关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我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如下:


  一、门诊部负责预约诊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做好各项预约工作。


  二、预约诊疗包含初诊、复诊、术后复查及基层转诊患者。预约方式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转诊预约,预约诊疗服务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普通门诊。


  三、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接待人员必须做好预约就诊人员相关信息和就诊需求登记,安排好预约就诊相关工作。


  四、为方便患者,一站式服务台具体办理预约挂号登记、领取预约就诊号、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倡导分时段预约,预约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到一站式服务台,由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提供相应预约号,指导患者就诊。过时未到的预约患者,预约自动作废,请患者按正常秩序就诊或另行预约。


  六、执行“预约优先的原则”,各专科导诊人员根据预约号按顺序优先安排患者就诊。


  七、医院通过网络、门急诊病历、门诊公示牌等方式,公示专家门诊坐诊信息,宣传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方式。


  八、为保障预约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科室和医生严格按照要求出门诊,不得随意停诊和换诊。若因故需停诊或换诊,科室安排好替诊医生提前告知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