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24号)政策问答
一、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可以用于哪些范围?
答: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总的来说,124号文件除保留个人账户以前的支付范围外,又增加了4项支付范围,即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医保卡)划入比例及金额有何规定?
答:退休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6%划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7%划入。
退休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划入个人帐户资金额,低于500元者补足到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于600元者补足到600元;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低于800元者补足到800元。
三、对于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有何规定?
答:(一)普通门诊是指除门诊特定项目和部分门诊慢性疾病以外的门诊、急诊就诊、购药。
(二)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统筹年度个人累计支付达到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以上部分,参照门诊慢性病补助比例予以实时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元。
(三)参保人员在患病住院或入住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已经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和部分门诊慢性疾病待遇的,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补助比例表(%)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退休人员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75 |
70 |
65 |
80 |
75 |
70 |
85 |
80 |
75 |
四、对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门槛费)有何规定?
答:(一)市内住院同一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
(二)市内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对参保人员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标准。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含70岁)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50%执行,其他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的65%执行。”
职业状态及年龄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年度累计 |
在职 |
800 |
300 |
100 |
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 |
退休(<70岁) |
520 |
195 |
65 |
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65%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含70岁)退休人员 |
400 |
150 |
50 |
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50% |
(三)入住家庭病床每次起付标准100元,且不与住院等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四)市外转诊的住院费用,无论该次住院为年内第几次住院,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为1200元。
五、124号文件规定一个统筹年度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26万,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124号文件提高了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一个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六、对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何规定?
答:对于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一)徐州市市区城镇职工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段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二级 |
三级 |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
94 |
92 |
84 |
10000元至50000元 |
96 |
94 |
90 |
50000元以上 |
98 |
96 |
92 |
124号文件提高了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90%、92%、93%的比例支付;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95%、97%、98%的比例支付。
124号文件提高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报销80-90%提高到报销90-98%。
政策调整前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比较表:
文件 |
筹资标准(元/年) |
最高支付限额 |
支付比例 | |||
医疗费用段 |
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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