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14供稿:浏览量:25909次
1. 转诊单原件一份 (要求入院之日起7日内办好,铜山5日内办好) 。
2. 本人及领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 出院记录原件。
4. 出院收据原件。
5. 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本和就诊卡(邳州的新农合就诊本需要有病人照片,并需复印件一份)。
6. 凡是涉及到生育的要提供本年度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两年日期内的准生证需另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邳州和睢宁需另提供结婚证)。
7. 宫外孕、葡萄胎的病人需提供结婚证(铜山区)、准生证或双查证中的一样(邳州),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友情提示:
(1) 不予报销费用:性传播疾病,流产、引产等涉及到计划生育或助孕的费用。
(2) 沛县、铜山、贾汪等地的保胎费用予报销。
(3)丰县的“先天性无阴道”疾病不予报销。
(4)新沂报销生育费用时,须把医护人员填写齐全的转诊单和上述手续带回当地农合办审批后再来我院办理补偿手续。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医保办宣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